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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音乐家协会钢琴专业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四年,是浙江省钢琴教学、演出、研究方面的群众学术团体。以浙江省音乐院校、文艺团体从事钢琴演奏几教学的广大教师为主体,面向社会从事钢琴艺术的普及型提高。促进学术交流,繁荣社会高雅文化的各项活动为己任。
学会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斯特劳斯杯”钢琴大赛和“明珠杯”钢琴大赛。特别是两年一届的“明珠杯”钢琴大赛已成为浙江具有文化品牌的重要赛事之一。同时还先后主办和协办了许多知名中外钢琴大师的音乐会,并邀请了上海音乐学院赵晓生、吴迎教授来杭讲学。
·艺术顾问:
          林元宁 杨心泉 黄永为
·名誉会长: 潘家华
·现任会长: 吴 蔚
·现任秘书长: 林英龙

浙江省音协钢琴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准则

第一条:浙江省钢琴学会是在省音协领导下的一个专门从事钢琴教学和演奏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指引下,努力普及和提高浙江的钢琴教学与演奏艺术水平,开展钢琴艺术与技术方面的交流研讨,扩大本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和联系,促进浙江钢琴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组织本会会员开展钢琴教学与演奏方面的学术讨论,举办钢琴专题讲座及学术活动。

第四条:定期进行业余钢琴定级考试。(细节另订)

第五条:按入会条件发展会员,不断扩大组织。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反战成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介绍(二人)经学会领导审批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1、从事专业及业余钢琴教学三年以上,有一定的影响和成果者。

2、从事钢琴演奏(伴奏)有一定影响水平者。

3、设立名誉会员,例如调音师,对本会有一定贡献和支持者以及钢琴教育组织者。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参与和建议权,有享受本会提供的音乐资料和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权。

第八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工作的义务。有缴纳会费的义务。(10元)


第五章 组织纪录

第九条:会员应自觉履行和承担本会各项提议和义务,努力完成学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会员连续二年以上不参加学会活动,不承担工作义务,不缴纳会费原则上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条:会员不应有损害本会声誉和影响本会工作的言论与行为。如有严重违反者,本会将酌情处理。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若干,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和副秘书长若干名。(四年换届)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章 经费及附则

第十五条:会员经费独立,学会经费来源是:1、音协拨款。2、会员会费。3、本会活动收入。4、企业、个人、社会团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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